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书法学和中国画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和书法学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其雕塑、摄影、书法学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需组织校考的院校招生办公室须于2018年12月12日至3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申报需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经审核后,由省招生办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院校须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并公布的校考专业组织术科校考。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院校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
需组织校考的院校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认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如因院校申报延误或申报内容有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院校负责。鼓励相关院校同类专业的校考开展校考联考,成绩互认。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参照《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和《广东省2019年普高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8个考点实施。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19年3月9日-10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术科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必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考生如参加多个专业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所报考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成绩数据等信息;如院校规定考生一个专业的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均要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
招生院校逾期不报或漏报、错报院校校考成绩数据的,广东省招生办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和更正,报考该校考生校考成绩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省招生办将以院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校考合格证数,对超过比例颁发的校考合格证一律不予认可。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九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第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