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区招考办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准后,在2019年5月20日~25日通过省报名系统后台输入。
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中职技能证书考试的,请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9)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文,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4)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参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8)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9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