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定形液、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照相机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画板(夹)、画笔、颜料、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
3.考生携带的画板或画夹必须干净且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含有图案、图形痕迹的画板(夹)、纸张、纸片或图片等)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考生应将准考证、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色彩、素描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速写科目不得迟到,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色彩、素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配合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设备进行检查违禁物品,未经检查或不接受检查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速写考试除外),考生必须自觉接受考场工作人员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信息,不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信息的考生将作当场次考试缺考处理。
6.考生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在考生信息栏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考生号、姓名,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
7.考生除在答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或小构图,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要认真校对考生信息条形码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9.正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条码粘贴处”区域内按正确方向对应粘贴条码,粘贴时,注意使条码折痕处与栏框虚线相吻合,不要超出框外,避免影响条码的扫描。
10.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定形液,所有考试科目禁止对答卷(考生画作)进行拍照。
11.考生必须按试题说明的要求在考生手写答卷信息栏正面作答,保证考试期间接受监考员对考生答卷信息的核查。
12.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4.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不准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或《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1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6.严禁考生将试题、答卷带离考场。